第79章 报怨以德

探索老子《道德经》第79章“报怨以德”的智慧,揭示天道无亲、有德司契的深刻哲理,引导统治者以德化民、消解大怨。

和大怨,必有余怨;报怨以德,安可以为善?是以圣人执左契,而不责于人。有德司契,无德司。天道无亲,常善人。

很大的仇怨虽经调解,总还是留有余怨,怎么说得上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呢?因此,有道的人保存借据的存根,但并不以此强迫别人偿还债务。有德的人就像持有借据的人那样宽容不索取,没有德的人就像掌管税收的人那样苛刻刁诈。自然规律对任何人都没有偏爱,不分亲疏,而常常伴随有德行的善人。

导读

为政者不可蓄怨于民,不要激化与老百姓之间的矛盾,积怨太深,就会无法和解。为了防患于微,为政者应该行“无为”之治,以“德”化民,给予而不索取,不扰害百姓。

解析

这一章老子依然就统治者与百姓之间的矛盾而展开论述。老子说道德是万事万物的根本,人们能够做到重道敬德,事情自然就会做好。如果人们不重道敬德,那么即使费尽心力,也不能把事情做完美。天道无所偏爱,但却自然归向有道的人。“和大怨,必有余怨,安可以为善?”“大怨”意为深刻重大的冤仇,即人与人之间结下的深仇大恨,“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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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弼《道德经注》

不明理其契,以致大怨已至。而德和之,其伤不复,故有余怨也。左契,防怨之所由生也。有德之人,念思其契,不令怨生而后责于人也。

不明白如何处理契约,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,才会形成大的仇怨。而以德来调和,关系或感情之前受到的破坏无法恢复,所以一定会有消解不了的怨气。持有左半边契约符节,不去追责别人与契约相违背之处,是为了防止仇怨产生。有德的人,一直顾念着他做过的承诺,契约一定要制定双方能够较易达到的内容,而不因内容制定的问题导致违约,产生仇怨而去追责别人的过失。

苏辙《老子解》

夫怨生于妄,而妄出于性,知性者不见诸妄,而又何怨乎?今不知除其本,而欲和其末,故外虽和而内未忘也。契之有左右,所以为信而息争也。圣人与人均有是性,人方以妄为常,驰骛于争夺之场,而不知性之未始少妄也。是以圣人以其性示人,使知除妄以复性,待其妄尽而性复,未有不廓然自得,如右契之合左,不待责之而自服也。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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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典解读

老子希望人们做有德行善之人,这样才能得到天道的庇护。自然的规律对万事万物都是公正平等的,它不会对哪一物有特别的感情,有德行善之人,之所以得到“天”的帮助,是因为他顺应自然规律的结果,是他自身努力的结果。统治者即使手中握有权力,就像百姓的债主一样,也应积德行善,而不要扰害百姓,否则会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。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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哲理引申

战国之时齐国孟尝君田文好招揽门客,依附于他的人多达数千,一个叫冯误的听说田文好客,便穿着草鞋远道而来投奔他。孟尝君接见他说:“先生远道而来,有什么指教我的?”冯误回答说:“我听说您乐于养士,因为贫穷想归附您谋口饭吃。”孟尝君见冯误没有表现出特别的才能,便有些轻视,没再说什么便把他安置在下等食客的住所里。孟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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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和大怨,必有余怨;报怨以德,安可以为善?是以圣人执左契①,而不责于人。有德司契②,无德司彻③。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④。

注释

① 左契:债权人所持的契约。古代以竹木简为契约,分左右两片,债权人执左片,故称左契。

② 司契:古代贵族所用的管账人。

③ 彻:是周代田税法,指十一税。

④ 与:给,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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