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5章 道法自然

【原文】
 
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。寂兮寥兮①,独立而不改,周行而不殆②,可以为天地母③。吾不知其名,强字之日道,强为之名曰大。大曰逝,逝曰远,远曰反。故道大,天大,地大,人亦大。域中有四大,而人居其一焉。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
 
【注释】
 
①寂:没有声音。寥:没有形体。
 
②殆:通“怠”。
 
③母:根本。
 
【翻译】

有一种浑然而成的东西,在有天地之前就已经产生了。它寂寂无声而又广阔无形,它独立长存而永不衰竭,周而复始地循环运行而永不停息,可以作为天地万物的根本。我不知道究竟叫它什么名字才好,只好叫它为“道”,我再勉强给它取个名字叫“大”。它广大无边而运行不息,运行不息而伸展遥远,伸展遥远而回归本原。所以道是伟大的,天是伟大的,地是伟大的,人也是伟大的。天地间有这四大,而人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。在这四大之中,人是效法于地的,地是效法于天的,天是效法于道的,而道则纯任自然。
 
【导读】

道是独立而不改的,又是循环往复的;“道”是天地万物之本源,世间切都因“道”而运行,人也必须依“道”行事才能长存。在这里老子提出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”的道理。
 
【解析】

这一章讲道是天下万物的母亲。世界上有四种东西最大,即王、地、天、道。王是人的代表。人、地、天三者都受到上一级法则的制约,而道本身就是自然的。“道法自然”并不是说道之外还有个“自然”.而是说道的活动以自我满足、独立自在为法则。
 
“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。”这里的“物”,是“道”的同义字,这个道的内涵,包括了物质与非物质,是“心物一元”混合而成的。这种“心物一元”的思想观念,源自《易经》。《易经》中讲了“阴”、“阳”两个符号,这两个符号相互变化、相生相克。如果我们以阳为精神的代号,那么阴则为物质的代号,阴阳配合,心物互融,便衍生了应有尽有、无穷无尽的世界。
 
那么,“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”,究竟是怎样一种情况呢?老子形容说:“寂兮寥兮!独立而不改,周行而不殆,可以为天母。”“寂”是绝对的清虚,清静到极点,毫无一点声色形象。“寥”是形容广大。“独立而不改”意为超脱于一切万有之外,悄然自立,不动声色,不因现象界的物理变化而变化,不因物理世界的生灭而生灭。“周行而不殆”指的是它无所不在,处处都有道。不论物也好,心也罢,都有它的存在,永远无穷无尽。“可以为天下母”,这个东西是一切宇宙万有的根本,所以才说道是“天下母”。
 
在上面这段话中,老子又一次论述了道的性质和规律:道是物质性的,是最先存在的实体,但这个实体看不见摸不着,既寂静又空虚,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,无所不在地运行而又永不止息。大道无形,没有可供我们辨认的具体形状。但是,道又确实是存在的,只不过它不与我们所认识的事物相同,它是一个混沌的整体,早在天地生成之前就已经存在了,所以它是超越时空概念的事物。对于大道,人们既不能通过肉眼看到它的样子,也无法通过耳朵听到它的声音。尽管我们看不到、听不到,但这并不代表大道不存在。大道就在我们的身边,它不但影响着我们的行动,还制约着我我们的行动。当人们的行为不顺应大道时,它就会给我们降下严厉的惩罚。道时时刻刻都存在着,它没有等级,没有分别,是完全独立的。正是由于道没有等级,没有矛盾的方面,所以它永远不会走向自己的反面,不会发生改变,时时刻划保持恒久不变。道是一个整体,它遍及整个宇宙,从这个意义上说,道是万物的本源。
 
“不知其名,强字之曰道,强为之名大。”“强”有笼统的、大概的意思。世界的本原是极其微小的,应当用“小”来为它命名。但是,老子在本篇不用“小”而用“道”字命名,这是赋予“道”字深刻的哲理内涵。又因为它实在无量无边,所以也可叫作“大”。道的本义为“道路”,后引申指行为、规则、方法等。在这里,老子以“道”字为世界的本原命名,旨在为人们指明认识世界的正确道路,即先认识世界的的本体,让人们了解道的运动、发展、变化所体现出来的对立统一规律.这也是人们应当遵循的人生法则和社会法则。认识的最终目的在于识道,也就是“见小”,见小才能“明”。何为明呢?明指的是明白道所体现出来的对立统一规律。道为宇宙的本原,其本质为“小”,本质是永恒的;其表象为“大”,表象是变幻的。小与大是相对的,可以相互转化、相互统一而存在。
 
“大曰逝,逝曰远,远曰反。”“大”也就是“逝”,逝是永远向内外四面八方延伸发展,等于说宇宙是无限的扩张。这句话说明世间的一切事物都是由小到大,由大到小,循环往复,变化发展的,这就是对立统一规律。这里的“反”的意思,既是道的创造活动,又是道的创造活动的成果——现实世界。现实世界就是道所创造并捧在它手中的一件伟大作品,而天、地、人就是这件伟大作品中的最重要、最基本的结构和组成部分。至此,道也就不再是无声与之相应、无形与之相伴的孤寂的存在物了,它转化为一个丰富多彩、千姿百态的现实世界。
 
“故道大,天大,地大,人亦大。域中有四大,而人居其一焉。”道的本质是小,然而,世间所有的事物皆由道生成,因此道就是宇宙。道与天地相比,道为大;天与地相比,天为大;地生万物。
 
地与万物相比,地为大;王与百姓相比,王为大。道大,天大,地大,都是相对的,王大也是相对的。在这里,老子把四大之一的“王”作为突出的重点,这是为了阐释百姓与王的关系。尽管人贵为万物之灵,但是还要接受王的治理,倘若不能理顺人与王的关系,那么人和人之间就不能平等了,篇中老子用了一个“亦”字,目的是为了告诫身为一国之君的王,应当心存大道,明白百姓与君王之间的辩证关系。如果君王狂妄自大,就会远离民众,与民众为敌,这样的话,新的王也就在民众的反抗中诞生了。
 
大道要运行,其运行速度十分迅速,等大道运行到一定极限的时候,它就会自动返回,所以大道永远不会枯竭。大道与水不同,如果我们把一杯水洒到地上,水会顺势而流,当它流到一定极限时便不会再流了,而是停下来,然后蒸发得无影无踪。而大道则水远也不会枯竭,这主要是因为大道可以回到原始状态,并能够周而复始地运行。
 
“人法地,地法天。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”法,即以……为法则。对于人、地、天、道、自然之间的关系,老子得出一个结论:人取法于地,地取法于天。天取法于道,道取法于自然。道,大而玄奥,生成了天地万物。然而,道又是从何处而来的呢?通过“道法自然”一词,我们知道,道是自然而然生成的。道向自然学习,效法并顺应自然。道是至高无上的,就连它都要顺应并效法自然,更何况人类呢?所以,人类不应该自恃头脑聪明,有独立的思想,就可以主宰世间的万事万物,而是应该顺应自然,敬畏自然。如果破坏自然的和谐,大肆屠杀牲畜,任意砍伐森林,那么大道和天地就会随时惩罚人类。因此,人类要与天地合二为一,要学习大道包容万物的胸襟,和大自然和谐相处。只有这样,人类才会生活得快活逍遥,无所为而义无所不为。
 
总起来说,本章突出强调了由道所体现出来的道性。道是奥妙的,它蕴含着真理。人类只有认识道,才能把握真理。因此,道既是认识的对象,又是认识的方法和实践的方法。道的概念,是直觉思维和理性思维相结合的产物,而不是肆意虚构的。道作为世界的本原,是宇宙万物之母;道作为最一般规律,贯穿于宇宙、社会和人生之中。老子道的哲学理念的伟大之处,就在于其为人类治身和治国提供了可循的规律。

王弼《道德经注》

混然不可得而知,而万物由之以成,故曰“混成”也。不知其谁之子,故先天地生。寂寥,无形体也。无物匹之,故曰“独立”也。返化终始,不失其常,故曰“不改”也。周行无所不至而免殆,能生全大形也,故可以为天下母也。
 
混沌不可辨识、不可认知的东西,万物都是由它生成的,所以叫混然自成。不知道这种东西是什么产生的,所以它的诞生肯定比天地要早。寂寥,是形容没有形体的样子。因为同时没有其他东西存在,所以说独立。万物的变化从开始到结束,都遵循道的永恒规则,所以说没有变化。无所不到地运行而没有危险、没有尽头,能够生出巨大完整的形体,所以说可以做天下的母体。
 
名以定形。混成无形,不可得而定,故曰“不知其名”也。夫名以定形,字以称可。道取于无物而不由也,是混成之中,可言之称最大也。吾所以字之曰道者,取其可言之称最大也。责其字定之所由,则系于大。有系则必有分,有分则失其极矣。故曰“强为之名曰大”。
 
名字能够反映事物的形态、特点。混沌无形的东西,没有形态、特点,无法把它与其他东西区别,所以没法取名字,也就不知道它的名字了。名能够描述形态,字可以对事物的特征表示认可。道来源于无,但不归属于无,形成于混沌之中,可以用语言称谓为最大的。我们之所以将其命名为道,是取用能够找到的最伟大的称呼。追究道的名字的由来,就是缘于它的伟大。既然缘于伟大,那么肯定也能说出是不缘于什么,既然有与它无关的东西,那么就不能说道是最伟大、最普遍、最极致的了,所以伟大只是勉强地命名,而不能等同于道。
 
逝,行也。不守一大体而已。周行无所不至,故曰“逝”也。远,极也。周无所不穷极,不偏于一逝,故曰“远”也。不随于所适,其体独立,故曰“反”也。天地之性人为贵,而王是人之主也,虽不职大,亦复为大。与三匹,故曰“王亦大”也。
 
逝,是变化运行的意思。道不固守一个巨大物体而就此满足、停止。道的运行无所不至,所以叫逝。远,是极致、非常的意思。道到处运行,没有不到的地方,它不偏向于一个方向、一个方面、一个层面的运行,所以说远。不留恋任何一个它到过的地方、不留恋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,它完全独立,所以说反。人的高贵是天地间的本性,而王是人的主宰,虽然没有天地那样大的力量,但也算是大的,与道、天、地并列,所以王也是大的。
 
四大,道、天、地、王也。凡物有称有名,则非其极也。言道则有所由,有所由,然后谓之为道,然则是道称中之大也。不若无称之大也。无称不可得而名,故曰域也。道、天、地、王皆在乎无称之内,故曰“域中有四大”者也。
 
四大是指道、天、地、王。普通的事物有称呼有名字,都没有达到极致,而有所局限。谈论道,就是根据道的一些显现而用言辞来谈论,正是因为我们有道的这些显现作为根据才能给它命名叫做道,然而道在各种事物的名称之中也算是伟大的了。但是还是不及没有名称的东西伟大。没有名称也不能给它命名,所以我们把这种东西只称为空间。道、天、地、王都在这种没有名称的东西内部,所以说空间中有四种伟大的事物。
 
法,谓法则也。人不违地,乃得全安,法地也。地不违天,乃得全载,法天也。天不违道,乃得全覆,法道也。道不违自然,乃得其性。法自然者,在方而法方,在圆而法圆,于自然无所违也。
 
自然者,无称之言,穷极之辞也。用智不及无知,而形魄不及精象,精象不及无形,有仪不及无仪,故转相法也。道法自然,天故资焉。天法于道,地故则焉。地法于天,人故象焉。所以为主,其之者主也。
 
法,就是遵从于某原则、规律的意思。人不与地相违背,就能够保全安定,这就是按地的法则做事。地不与天相违背,就能够保全它所承载的地面上的事物,这就是按天的法则做事。天不与道相违背,就能够保全它所覆盖的事物,这就是按道的法则做事。道不与自然相违背,就能发挥自己的本性。师法自然的,遇到方就成为方的,遇到圆就成为圆的,丝毫不违背自然的发展变化。
 
自然,是无法言说的言说,是无法命名的命名,是穷极了时间和空间的无限广阔的概念。使用智谋不如什么都不知道,形体不如精微物质形成的征象,精微物质形成的征象不如没有形态,有衡量事物的标尺不如没有衡量事物的标尺,所以有都要师法无。因为道向更高层次的自然学习,所以天就以道为师法的素材;因为天向更高层次的道学习,所以地就以天为法则来遵守;因为地向更高层次的天学习,所以人就来模仿地的德行。这些事物之所以在他们的范畴内成为主宰就是因为他们所学习、师法的是更伟大、更高层面的主宰。
 
苏辙《老子解》

夫道非清非浊,非高非下,非去非来,非善非恶,混然而成体。其于人为性,故曰“有物混成”,此未有知其生者。盖湛然常存,而天地生于其中耳。寂兮无声,寥兮无形,独立无匹,而未尝变行于群。有而未尝殆,俯以化育万物,则皆其母矣。道本无名,圣人见万物之无不由也,故字之曰道。见万物之莫能加也,故强为之名曰大。然其实则无得而称之也。
 
道是不分清浊、高下、来去、善恶的,混沌地存在。道在人身上体现为性,所以说有一种东西浑然自成,没有人知道它是如何生成的。道深远永恒地存在,天地生于其中。寂是说道无声,寥是说道无形,道独立而没有能和它并列的东西,没有一个由许多与道相并列事物构成的世界,来供它变化运行。道存在而没有毁灭的时候,它生育出万物,万物以它为母体。道本来是没有名字的,圣人看到万物都来源、遵从于道,所以把它命名为道。万物都不能反过来向道施加影响,所以勉强形容它伟大。而道真正的内涵是没办法言说的。
 
自大而求之,则逝而往矣。自往而求之,则远不及矣。虽逝虽远,然反而求之一心足矣。由道言之,则虽天地与王皆未足大也。然世之人习知三者之大,而不信道之大也,故以实告之。人不若地,地不若天,天不若道,道不若自然。然使人一日复性,则此三者,人皆足以尽之矣。
 
自我膨胀而追求道,道反而离开。人就去追逐它,然而感觉总是遥不可及。道虽然是变化而遥远的,但是我们反过来追求我们内心的虚静就足够了。从道的角度说,天、地和王还都算小。但是世人知道天、地和王的大,而不觉得道有多大,所以老子告诉人们这个事实。人不如地,地不如天,天不如道,道不如自然。然而人如果某天恢复了本性,则天地和自然那样伟大的事物,人都能够穷究、领悟。
 
【经典译文】

关于“道”的性质和规律,在前面章节中基本都已经提过,在这里老子再次提及,主要就是为了说明它“可以为天地母”和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”的原则。指出人依道而行的根源之所在。
 
古人常说“天生万物”,却很少探讨天地是如何形成的,“盘古开天地”的故事是否为真?连博闻多识的孔子也不语这些虚无缥缈,无益于治世的“怪力乱神”。而老子却在这里提出了“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”的惊人论断。认为“道”才是宇宙万物的本源,认为天地都是依“道”而生成、运作的。“道”寂静无声、虚空无形,独立永恒,循环不止。
 
“道大,天大,地大,人亦大”,“道”为万物之本源,是万物运行之规范;天覆养万物,包裹万物;地承载万物,孕育万物;人为万物之灵,可以利用万物、改造万物。“道”、“天”、“地”、“人”这四种的力量都是无穷无尽、广大无边的。然而天、地、人即古人所谓的“三才”,并非没有限制,他们都是要依据“道”而运行的,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”。日月东升而西落,时令节气,潮涨潮落无不依自然规律而循环往复;人生于天地之间,能够能动地改造世界、改造自然,但也必须效法大地,符合“道”、顺应自然规则。违反规则妄想主宰世界、主宰自然只能是“逆天而行”、自讨苦吃。
 
随着对世界探索的不断深入,人们发现了无数规则,小到原子、电子运动,大到星系、星云的存在运转,然而人们依然未能知道这些规律之所以存在的原因。无数伟大的科学家、哲学家想解开困扰人类的这些问题,最后大多只是不得不感慨人类在宇宙中的渺小和认知的浅薄。很多著名的学者沉浸于科学一生,到了晚年竟然又投入了神学的怀抱,不得不说是人类想认识世界的一种无奈。而老子也只能说“道法自然”,即道本来的面貌就是这样。
 
人们虽然现在还无法弄清宇宙中的一切奥秘,但天地万物提供给了人们很多启示,尤其是我们身边的人自然,可以说从人类诞生之时起就不断地向大自然学习着。学习如何在植物中获得食物,如何与动物相处,如何利用自然中的各种能源,如何在各种恶劣的环境下学习....如今,人类科学已经取得了极大的发展,但自然仍然是人类无法离开的老师。只有尊重自然规则,人类的生产、生活才能得到保障,悖离自然规则,过分对大自然进行破坏,到头来伤害的还是人类自己。
 
【哲理引申】

人生活在大自然之中,从最基本的衣食住行起一切生活资料、生产资料都取之于自然。人类是大自然的一部分,不可能脱离大自然而存在,作为这一部分,人类必须学会遵循大自然中的规律,能“法天、法地、法道”。然而,人类又和其他物种不同,我们是万物之灵,从钻木取火、刀耕火种开始人类就在不新地改造着自然、挑战着身边的环境。
 
在现代社会,科学技术已经成为了改造自然最有力的武器。通过这些。人们能培育出更优秀的粮食作物、发现更加有效的能源、对自然中最偏僻的角落进行探索,共至通过其因技术改变生命的原始形态。然而,在改造自然的同时,那些先进的科技也造成了新的困扰,自然环境的污染、化石能源的逐渐枯竭、新传染病的不断出现、对转基因食物的恐惧.....有些人开始怀疑,对自然的“征服”是否正确,它会将人类自身带往何处?马克思曾引用比·特雷莫《人类和其他生物的起源和变异》中的话:“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,只会带来灾难。”现代的很多影视作品如《侏罗纪公园》、《猿猴星球》、《生化危机》等更通过精彩的演绎表明了这种对科技、对改造自然的忧虑。其实,随意改变自然规则而带来的错误,很早以前人类就体会过。
 
百多年以前,美国凯巴伯森林一片葱绿,生机勃勃。这里是鹿群繁殖的家园,整片森林中约有数千只鹿,人们对这些鹿十分喜欢。然而,森林中也生活着大群的狼,这些狼专门成群结队地捕食鹿。当地居民恨透了狼。他们组成了狩猎队,到森林中捕杀狼。很快,森林中的狼一个跟着一个,哀嚎着倒在枪口之下。凯巴伯森林真正成为了鹿的“自由王国”。它们在这里生儿有女,很快,鹿的总数就超过了十万只。可是,随着鹿群的大量繁殖,它们将森林中的灌木、小树、嫩枝、树皮...一切能吃得到而且吃得下的绿色植物全都吃光了。森林悄悄地消失了,饥饿和疾病袭击了鹿群,仅仅两个冬天,鹿就死去了几万只,只剩下一群为数不多,失去活力的病鹿。人们妄图使鹿群发展壮大,改变生态规律,却给这片森林带来了意想不到的灾难,鹿群也因此而毁灭。
 
位于中亚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两国交界处的咸海,是世界第四大湖泊。发源于天山和帕米尔高原的河流在这里汇聚,铸造了这颗美丽的中亚明珠。咸海周边成为了这一地区最美丽、富饶的地方。但在20世纪60年代左右,人们为了获得更多的耕地,在注入咸海的河流上开挖运河、引水灌溉,导致咸海湖水水面开始下降。几万平方千米的湖面裸露出来变成了盐土荒漠。有人断言,几十年以后咸海将完全干涸,不仅寸草不生,而且是一个巨大的盐尘发源地,将给人们带来不尽的灾害。美国《选萃》杂志将“咸海危机”称作是“大自然对人类的报复”。
 
其他,核电站泄漏、原始森林被砍伐、臭氧层破坏、全球气温上升,无不是人类随意改造大自然而带来的严重灾害。其实,事实早已证明对大自然的“征服”只是人类的妄想,只有在遵守自然规则的基础上利用自然资源,保护自然生态才能让人类取得最大的利益。恩格斯在《劳动在猿到人转化过程中的作用》中提到过“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对自然界的胜利,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,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....也许在雾霾遮天、臭水横流的今天,我们更它该好好思忖老子所提出的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”的至理名言。
元芳,你怎么看?